市規劃委開展第十四屆優秀工程設計和第十一屆優秀工程勘察評選工作
為進一步提高北京市勘察設計水平,增進各勘察設計單位的技術交流,鼓勵工程技術人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采用四新技術,創名牌,出精品,更好地為首都建設服務。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定于2009年7月-9月開展“北京市第十四屆優秀工程設計和第十一屆優秀工程勘察”評選活動。
本次評選活動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國內先進水平,在技術創新方面有公認的突出成就,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技術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二等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北京市領先水平,在技術創新上有顯著成就,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技術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三等獎項目主要技術成果指標應達到同期北京市先進水平,在技術創新上有較高成就,對推動工程建設行業技術發展具有較大意義。
本次評選活動由北京市勘察設計與測繪管理辦公室主辦,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和北京城市規劃學會協辦。
本次評選的申報要求是:
申報單位應為具有有效勘察設計證書并在北京市注冊登記的法人單位。
申報項目包括:建筑設計(民用建筑、一般工業建筑、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勘察、工業設計、城市規劃與村鎮規劃設計。
1.申報項目應是各項審批手續完善、由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勘察設計單位組織設計,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的設計項目。
2.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根據獎項類別填寫申報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應包括申報表、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規定的評選范圍和評選條件所要求材料和相關證明等。
3.工程項目的設計由若干專業共同協作完成,其中應按工程項目整體申報;綜合效益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的工程設計項目中,如有創新技術和先進設計理念的專業可以按專業設計申報,但不能重復申報。
4.設計文件的內容、深度、質量符合要求,在設計過程中采用了先進的CAD技術,能夠保證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申報項目只能申報一次,除上屆緩評項目以外(由專業評選組裁決),其他項目無論獲獎與否不得再次申報。
6.凡申報北京市優秀工程設計獎的項目,必須實事求是,據實編寫有關材料。凡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參加評選的資格,獲獎后發現將撤消獎勵,追回獎牌和獎狀,在行業中給予通報批評,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評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