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2013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結果的通知
北京地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關于做好2013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工作的通知》(測辦〔2012〕99號)和《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開展2013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工作的通知》(市規發〔2013〕31號),我委組織開展了北京地區2013年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工作。現將注冊結果和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一、注冊結果
截止2013年3月15日,本市測繪持證單位共計314家,申報年度注冊的單位281家,未申報年度注冊的單位18家; 2012年7月1日新核準免于年度注冊的單位10家;正在審核測繪資 質延續的單位5家(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處理意見
1.對于準予注冊,且已上報統計年報并錄入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的單位,換發測繪成果專用章。
2.對于準予注冊,但未上報統計年報的單位,待上報統計年報審核后,再換發測繪成果專用章。
3.對于準予注冊,但未錄入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的單位,待錄入完畢后,再換發測繪成果專用章。
4.對于仍未上報統計年報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盡快上報統計年報。
5.對于仍未錄入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盡快錄入管理平臺。
6.對于人員勞動合同過期、重復注冊及人員不符合標準的單位,暫不予注冊,暫不換發測繪成果專用章。請于2013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供陳述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若補充人員需提供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勞動合同、人員履歷表、社保證明等相關附件材料)。對于未提交陳述材料或陳述材料審查仍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3個月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攬新的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整改結束后,我委將組織復查,對整改合格的單位,換發測繪成果專用章;對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單位,將依《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測管字〔2009〕13號)進行處理。
7.對于仍未申報測繪資質年度注冊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暫不進行年度注冊,不予換發測繪成果專用章。同時要求盡快按照要求申報年度注冊。
三、有關要求
為加強對北京地區各測繪持證單位的管理,重申有關規定如下:
1.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技術規范,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并完善測繪資料檔案管理和保密制度,提高測繪成果質量及服務質量。
2.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超越《測繪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
3.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要加強對證書的管理,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不得為無證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書、圖簽、圖章,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4.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所提交的測繪成果,必須在測繪成果的適當位置加蓋“測繪成果專用章”。其中《測繪資質證書》含“竣工測量(建設工程)”業務范圍的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必須在適當位置加蓋“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專用章”。
5.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均應按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測繪資質注冊,接受市規劃委的日常監管,具體要求參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測管字〔2009〕13號)。
6.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應按規定進行成果匯交,成果匯交文件須使用統一的申報程序填報。申報程序可從市規劃委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http://www.bjghw.gov.cn /下載中心/測繪申報程序2.0版。具體要求參見《關于開展測繪成果和目錄匯交工作的通知》(京勘設管字〔2004〕12號)。
7.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被注銷的,應當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