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住宅適老性規劃設計有關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本市住宅適老性規劃設計工作,現將住宅適老性規劃設計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四層(含)以上住宅的,均須進行適老性設計。
住宅適老性設計具體內容包括:設置電梯、緊急呼叫裝置、安裝扶手等。各設計單位在進行住宅項目適老性設計時,除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外,在設計說明中須注明電梯規格、位置,并在設計中預留設置緊急呼叫裝置和安裝扶手的條件。
二、對既有住宅樓外部增設電梯時,對于井道和轎廂壁采用透明材料,且電動機設備不放在頂部的,建筑間距在滿足“兩建筑長邊相對的不小于18米、一建筑的長邊與另一建筑的端邊相對的不小于12米、兩建筑的端邊相對的不小于10米”和消防要求的情況下即可設置。除此類外部增設電梯的情況外,均應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筑間距和日照相關規定。
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規劃審批時,應對相關住宅項目報批圖紙中的適老性設計內容進行形式審查,對于圖紙不符合本意見規定的,應要求其修改。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本意見規定審查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對于未按要求設計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五、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應加強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執行本意見的監督,對不按本意見要求執行的,應責令改正。
六、本意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意見施行前已取得規劃條件,但尚未辦理設計方案審查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按本意見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2015年1月29日